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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是搅局者而是稳定剂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3日作者:成都商报(成都) 李迎春

      引发广西北海四名律师被抓案的故意伤害案将于7月25日在北海中院再度开庭,知名刑辩律师许兰亭、朱明勇、杨学林、周泽等10人将组成“刑辩梦之队”赴北海,为案件中的5名被告人辩护。10名律师分别来自北京、广东、山东、陕西和广西。

  广西北海4名律师被抓再次引起人们对刑辩律师境况的关注。全国各地一流刑辩律师自发组团,为这起故意伤害案辩护,很有一种悲情反击的意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形容律师个人“像浮萍一样,雨打风吹去”。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吴革则将这种行动理解为“唇齿相依,抱团取暖”。在隐忍中自勉,在悲情中前行,似乎已成为刑辩律师的某种写照。

  反观历史,律师并不是一个光彩的职业,“讼棍”的称呼含有明显的贬义,总是挑拨事态,借机生财成为了人们心中长期遗留的偏见。回归现代法律传统,律师也饱受非议。因为律师的职业要求他为当事人服务,而不管当事人是好人还是恶棍。在西方甚至有“律师都会下地狱”的说法,因为他们经常给恶魔辩护。然而就是这样一群即便是恶魔也会为其辩护的律师,筑建起了每一个好人免受非法侵害的藩篱。律师不会舍弃一个最坏的人,也就确保了他更不会放弃任何一个更好的人。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这一职业撑起了涵盖全体民众的法律保护伞。在强大的国家机器全面启动追究渺小的个人的罪过时,律师成为个人唯一可以凭借与国家机器平等博弈的力量,而律师手中的武器就是法律。所以,律师是个人借助法律防止权力滥用和侵害的通道。这一通道如被堵死,权力对权利的侵害将会易如反掌。因此,律师的自救就是法律的自救,更是个人权利的自救。在刑事犯罪领域,这一点尤其突出。

  但现实中,很多优秀律师退出了刑辩领域,留下来的人越来越艰难。值得关注的趋势是,地方律师代理地方案件受到的限制越来越多,普通的刑事案当事人甚至要请北京等外地的律师帮忙维权。当事人更多的花费不说,地方权力对律师群体的压制让人担忧。全国律师组成维权团绝非常态,不得已的抱团反击恰恰说明了压抑的沉重。在律师被抓的案件中,人们意识到,当下律师的境况与权力对律师群体的认识偏差和打压存在着某种关联。律师被视为是一种不听话的角色,成为办案的障碍,甚至破坏了所谓的稳定。事实上,如果承认法治是一个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石,那么律师就绝不是搅局者,而是社会重要的稳定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因为律师的表现而使案件办不下去,与律师听不听话毫无关系,它只能说明相关机关办案的粗糙和存有纰漏,而粗糙和纰漏正导致个人权利经常遭受侵害的原因。所以,律师的存在和他优秀的表现,能够推动和确保办案机关依法办案,把案子办得无懈可击。如果这被理解为阻碍办案,只能表明办案机关并没有真心想依法办案。

  人们总是形容法治如同阳光,普照大地,不分贵贱,律师就是那一群扫去阴影的人,他们越活跃,法治的阳光越能畅通无阻。所以,每一个人都应该鼓励和支持刑辩律师告别悲情,自信上路。